我们生命中的第一份证明是《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是用来证明婴儿的出生状况和血缘关系,申报国籍和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合法医学证明。但总有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出生情况复杂,在不能正常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下又该怎么办呢?
这时候有个方法能帮助你解决问题,那就是去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是一种司法鉴定,最初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业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判断,并提供专家意见的活动。目前不仅可以通过科技手段解决《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过程中亲子关系存疑的问题,还可以证明亲子关系在日常事务中的有效性。
一、《出生医学证明》在户籍中的应用?
1995年11月6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10号),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
新生儿的父母或监护人应于《出生医学证明》前到新生儿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管理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由卫生部统一发行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一版于1996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投入使用,目前已投入使用到第六版。
我国的人口普查工作已经开展了七次,历次人口普查前都要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户口整顿工作中,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法落户人员适当予以放宽政策,帮助他们解决落户问题,但放宽政策仅限于放宽准生手续,《出生医学证明》始终是落户时的必须手续,从未放宽过。
二、《出生医学证明》还有哪些用途?
《出生医学证明》还可用于户口迁移、儿童入园、赴港澳地区定居、出国留学、公证、移民、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赔偿、高考核查、民族审查、公务员政治审查以及任何需要核查亲子关系的情形都要出具。
三、亲子鉴定在户籍中扮演什么角色?
亲子鉴定技术和成果最初主要用于治安调查,如强奸致孕案和拐卖儿童案。
现在,它的用途越来越多样化,法院系统、公证处和行政机关的许多业务都会使用,如定居、离婚纠纷、财产继承、移民、帮助寻找失踪的家庭成员等。
那么,在户籍管理中首次提出应使用亲子鉴定落户的文件是辽宁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文件。文件要求:派出所在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时,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在调查核实和DNA亲子鉴定后,可办理落户。
根据现行户籍管理政策,以下人员应进行DNA鉴定再落户:
1、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未落户人员;
2、卫生部门不能签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
3、非医院出生,民警无法确切核实共同居住情况及核实过程中发现其亲子关系存疑人员;
4、出生后母亲身份不清或下落不明的未落户人员;
5、非婚生育的子女无法确切证明母子关系或申请随父出生落户的人员;
6、需经DNA鉴定进行亲缘关系推断,确认是否为父(母)系遗传关系的人员;
7、其他身份难以证明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