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国对亲子鉴定的还是有相应的政策,从保护妇女儿童出发;对落户需要做亲子鉴定;司法鉴定中,一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处理等。下面南京亲子鉴定中心就带大家看看我国亲子鉴定制度的发展。
我们应在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来完善我国亲子鉴定的相关制度,从而使亲子鉴定能真正的在法治环境之下得到良好的运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注重爱情婚姻基础教育,突出夫妻间信任之重要性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稳定依靠家庭的和睦。因此,在社会教育中要注重开展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以道德来约束夫妻双方的行为。具体而言,夫妻双方应遵循婚姻和家庭伦理及法律规范,建立互相信任机制,使得产生爱情的信任关系得以稳固,保持性与爱情的统一。
(二)强调“慎用”观念,注重亲情和未成年人权益保障
亲子鉴定涉及诸多法律和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亲子鉴定结论会对婚姻家庭、父(母)子亲情、财产、个人名誉等产生重要影响,其中对未成年人产生的影响往往是最大的,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以,父母在使用亲子鉴定和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亲子鉴定案件时,如果发生权益冲突,应该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在涉及亲子关系的民事案件中,如果现存的亲子关系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改变现存的亲子关系将会给未成年人今后的生活带来严重的不利后果时,则应慎用亲子鉴定程序。
(三)借鉴比较,完善亲子鉴定相关法律制度
首先,应明确亲子鉴定的限制规定。在进行亲子鉴定时,必须以保护个人尊严与家庭和谐,进而尊重个人私生活和保障子女利益为前提。其次,应在立法中确立亲子关系推定制度。亲子关系推定是指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形下,某子女被法律推定为某男子的子女,从而使子女的法律身份处于稳定状态,有效维护子女利益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亲子关系的稳定性,其在法国、美国已得到切实有效的实行,而根据医学知识,再结合国外的立法经验,可以在法律体系中设计出我国的亲子关系推定制度。再次,应科学管理,强化亲子鉴定机构的准入标准和鉴定程序、方法的规范性。
以上就是南京亲子鉴定中心为大家讲解的我国亲子鉴定制度的发展,如果还有什么关于亲子鉴定的问题欢迎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