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报告作为最终鉴定结果的展示,在整个鉴定流程中也是很重要的一环,最近很多来咨询的朋友都会问到关于鉴定报告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你们的鉴定正规吗?有没有报告这些?”“我要做个人鉴定,结果如何告知,会出具报告吗?”“我最后的鉴定结果在哪看?结果出来怎么通知我?”“你们的鉴定结果有报告吗,是电子版还是纸质的,能不能看样本?”
南京市亲子鉴定中心给大家详细介绍下:只要有国家认可的司法鉴定资质的单位所出具的报告都是有效并且合法合规的,不论是个人委托还是司法委托,都会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司法鉴定报告,并盖以本鉴定所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和司法鉴定人签字。报告是纸质版的,由鉴定所当场或邮寄给用户。
对于报告文书规范,司法部也给与了通知:以下内容来自于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司法鉴定文书的封面应当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的类别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号;封二应当写明声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一)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
(二)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
(三)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
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的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检材和鉴定资料的简要情况,并注明鉴定材料的出处;
(四)检案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检验过程: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
(六)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
(七)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引用的资料应当注明出处;
(八)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
(九)落款: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号,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并注明文书制作日期等;
(十)附注:对司法鉴定文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附注中作出说明。
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可以根据不同鉴定类别和专业特点作相应调整。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司法鉴定文书经过复核的,复核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单上签名。